榕消費維權10大案 家電占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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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福建日報3月22日訊(記者 郭斌)福州市工商局、消委會日前發布2009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其中有關電器的就有3例。
彩電自燃引起火情。2009年1月4日,羅源縣陳女士家中彩電自燃引起火情,所幸撲救及時,沒有釀成大禍,但放置彩電的家具和背后的墻體遭到不同程度的損毀。盡管彩電尚在一年保修期內,但經銷商以各種理由拖延賠償。消委會工作人員現場勘察發現,該電視機是在通電狀態下,由于自身存在故障才引發火情,說明該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最后經調解,彩電生產商同意一次性補償3500元作為損毀家具、墻體等的裝修翻新費用,并參照原購置價賠償一臺同型號同規格的新彩電。
冰箱帶電致人死亡。2009年6月26日,福清市海口鎮林先生在福清某電器店購買電冰箱一臺。7月30日晚,林先生的父親在打開該冰箱時被電擊致死。7月31日晚,廠家、銷售商代表和福建省中心檢驗所工作人員到消費者家中調查了解情況。經技術員現場檢測,冰箱內側帶電,當時電壓240伏。技術員懷疑可能是插座問題,但因是事發次日不能作準確判斷,要帶回檢測。而死者家屬不同意將冰箱送檢,堅持認為是冰箱的質量問題引起漏電致人死亡。8月1日,福州市消委會召集雙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協議,廠商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一次性補償消費者6萬元。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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