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上了熱搜。遼寧大連的原紫航海鮮大飯店保潔員宋大姐在工作中撿到2萬現金,現場尋找失主無果交給前臺。幾日后,仍無人認領就報了警,卻被她所屬第三方公司開除。理由是她撿到的錢歸飯店管,宋大姐沒有資格報警。這件事引起網友的熱議。在廣大網民的關注和監督下,大連市西崗區有關部門成立了專項調查組。經查,宋某某拾金不昧行為屬實,予以褒獎;涉事企業負責人已向宋大姐當面道歉并取得諒解。
無獨有偶。2022年8月,廣西柳州一名保潔員拾金不昧,失主專程將感謝錦旗親手送到保潔員羅大姐的手上,向她表達感激之情,再一次體現了“好人好報”的價值導向。宋大姐、羅大姐們拾金不昧,不僅體現了她們的高尚品質,還彰顯了城市的文明風范,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應該值得表揚和嘉獎。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古有林積還珠、甄彬還金的動人故事,成為千古佳話。如今,大連宋大姐拾金不昧更是生動詮釋了雷鋒精神,弘揚了正能量。兩萬現金對于一個保潔阿姨宋大姐來說并不是一個小數目,然而在“意外之財”面前宋大姐卻不為所動,充分體現了她高尚的品格和良好的社會公德,傳遞出滿滿的正能量。
拾金不昧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依據《民法典》第314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也就是說,當發現或撿到陌生物品時,根據生活常理能夠判定為遺失物的,如果能夠聯系到失主,應盡快取得聯系,溝通返還事宜;如果聯系失主有困難的,應當及時送交公安機關,并說明撿到遺失物時的相關情況,以便公安機關及時聯系到失主。
一個人的正能量能照亮一個角落,一群人的正能量能溫暖一座城市。期望有更多的人如宋大姐一樣,通過平凡的舉動詮釋誠信的真諦,踐行雷鋒精神。愿從你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弘揚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以小善傳遞大愛,進一步彰顯文明風范。(泉州 連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