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乘車不對號入座、強占他人座位的行為將有法律“緊箍咒”。近日,《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已經立法程序通過,條例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央廣網10月11日)
今年以來,高鐵上頻頻爆出霸座事件,不少民眾此類行為源于霸座者的素質低下,但從最近幾例高鐵霸座事件來看,霸座者文化程度并不低,甚至還是在讀的博士生,應該說他們的素質并不會太低。因而在筆者看來,之所以會頻頻出現高鐵霸座等不文明行為,雖有旅客本身缺乏基本的公德心的內因,但更關鍵的是相關規章制度的不完善和執行力度不夠,導致不文明行為的代價太低。所以要根治此類不文明行為,既要有道德上的規范與約束,更要有法律法規的強硬打壓。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霸座事件的不斷發生,乘客乘坐高鐵或火車強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一直受社會關注和爭議。而此次經立法程序通過的《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在條文中對旅客的相關乘車秩序進行了明確,強調了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否則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將依法納入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顯然,此條例將在很大程度上對此類不文明行為取到震懾作用,有效遏制高鐵霸座行為的出現。
無規矩不成方圓,每一個人的社會行為都有它所應該遵循的法律法規,不文明行為不僅要靠道德來約束,更要靠規矩制度來壓制。而治理不文明乘車行為需建立綜合的保障體系,既要有當前的現場處罰和社會信用制度懲處等手段,也要加強對社會文明的宣傳和引導,更要通過立法重拳治理,為高鐵霸座等不文明行為套上法律的“緊箍咒”,讓文明裝進行囊在旅途中一路相伴。(泉州市文明辦 王正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