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從6月30起將開罰斑馬線前不禮讓行為,要求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法者,將被處以扣3分、罰款100元處罰或者扣3分、警告處罰。全省嚴查斑馬線不禮讓違法行為時,一經發現,將按上限處罰。(6月30日,八閩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既然道交法有明文規定,那么機動車就應該對斑馬線心存敬畏,減速禮讓行人。但是,事實上,在街頭我們可以經常看到一些駕駛人沒有養成這種習慣,臨近斑馬線“耍橫任性”不減速反加速,還一直鳴喇叭,甚至與行人、自行車發生正面對峙、擠占斑馬線的現象不時發生。
筆者認為,之所以個別駕駛人對道交法規定置若罔聞,無視行人安全,主要原因在于處罰不嚴。盡管交通部門對此也大力宣傳過,但是民警在遇到類似不文明行為通常只是口頭警告,對“違法者”起不到震懾作用。可以說,開罰斑馬線前不禮讓,確實很有必要。此舉將改變法規只停留在紙上,沒落實到行動上的局面。
筆者認為,一個人的文明禮貌和道德水平,直接反映到其參與交通時的行為,而一個社會的整體文明程度,則需要每個社會成員的自覺自律。大家都知道,城市道路的斑馬線對于過往行人就是生命的安全線。然而傳統觀念上“人讓車”的習慣,讓很多駕駛人覺得在斑馬線的路上可以不避讓行人,造成了“安全線”實際并不安全的現狀。
也許有駕駛人會認為,斑馬線禮讓行人,不僅容易造成堵車,如果緊隨其后的其他車輛不避讓,反而因為視角關系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會“嬌慣”出更多的“中國式過馬路”。但是,在生命安全面前,機動車做任何“妥協”都是非常值得的。不管經過斑馬線上的是行色匆匆的上班族、還是步履蹣跚老人家、或是坐著輪椅車的殘障人士,甚至是一條流浪貓流浪狗,我們都應該對生命心懷敬畏!
處罰斑馬線不禮讓行為,目的不在于罰,而在于通過處罰這個手段,讓所有駕駛人都能夠認識到在斑馬線上,行人是具有優先通行權的。在汽車越來越多的社會,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禮讓他人,不僅是對別人生命的尊重,也是自己的生命負責。
筆者最后呼吁廣大駕駛人: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禮讓斑馬線,做一名文明好司機!(泉州市豐澤區委文明辦供稿)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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