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齒真的白了。”據上海市工商局調查,臺灣藝人小S作代言人的這個廣告中突出顯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過電腦修圖軟件過度處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實際使用效果。這一廣告構成虛假廣告,被工商部門依法罰款603萬元。這是我國目前針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最大罰單。
長久以來,國人對于夸大、杜撰產品功效的廣告已見怪不怪,在購買商品(尤其是日化用品、化妝品、保健品等)時,面對產品功效宣傳,消費者只能依靠經驗及邏輯本能來判斷,沒有渠道核查廣告效果是否真實。使用后即使發現產品沒有所吹噓的功效,大多也會因為金額不大、或習慣了廣告的夸大,不會主動維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虛假廣告肆無忌憚地蔓延。另外,一些廣告宣傳媒體采取默許放任態度、忽略廣告審查職責,也給了造假者可乘之機。
虛假廣告充斥市場,難道真的任由其蔓延、無法可依?非也。《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明文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既然有法可依,虛假違法廣告又為何泛濫且呈蔓延趨勢呢?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一個是監管部門執法不嚴,監管缺失;另一個是企業利欲熏心,喪失公德,不守誠信。虛假廣告不僅害人,更害自己。如今年3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查處的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構成虛假廣告一案,不僅佳潔士商家因虛假廣告被處罰603萬元,而且“佳潔士”這一品牌形象也將嚴重受損。
相比之下,從近年來興起的海外代購及節假日的海外“血拼”風潮可以看出,國外產品的吸引力明顯增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海外產品的“名副其實”。就拿醫療廣告來說,日本醫院的廣告非常簡單,一般只有地址、電話、就診時間和治療項目,沒有保證,沒有承諾,沒有成功病例,沒有院長的履歷。如此嚴謹的廣告宣傳風氣的背后是政府秉承著對消費者負責任以及對虛假廣告廠商、宣傳媒體、產品代言人嚴懲的態度,與之相伴的是廣大消費者逐漸養成了“拿著放大鏡”看商品說明的習慣,一旦發現產品使用功效和產品說明有丁點不符都將提起訴訟。
一個信用機制不完善、文明程度不高的環境容易滋生虛假廣告,而虛假廣告充斥著整個社會也反映了其所在社會環境的文明程度不夠高,商家的自覺性不高雖然可惡,但消費者的這種視若無睹的態度更加可悲。文明的社會需要具有正義感的市民,是時候喚醒廣大消費者沉睡的心了。在互聯網時代里,全民參與“打假”對于凈化消費環境,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成效也將更加明顯。
虛假廣告泛濫,讓誠信“情何以堪”?不管是發布虛假廣告商家還是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大腕們,唯有嚴格自律,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嚴守誠信的底線,方能取信于人、立足于市場、贏得社會的廣泛尊重與認同。(張曉磊)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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