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限乘” 上門“求執行”
拖了1年半的案子終解決
上了失信名單庫,被執行人將受到信用懲戒。
泉州晚報訊(記者 黃耿煌 通訊員 李柳紅 呂曉輝文/圖)買票乘動車,被拒絕;改乘飛機,還是被拒絕。南安的許某終于嘗到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后果了。日前,他主動到南安法院,還清了拖欠的債務,從法院失信“黑名單”中脫身。
據悉,這是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民航總局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乘”措施生效后,泉州首例因“限乘”而主動履行義務的案件。
許某29歲,家住南安柳城街道,曾在南安恒利紙品有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
2009年3月,他向公司預借差旅費2000元。同年4月,他又先后兩次在銷售活動中代收貨款,卻未上繳到公司財務。3次共拖欠、占用公司款項累計23453元,并在借款借據上簽名確認。
后來許某離職,但其拖欠的款項一直未還。2012年1月,恒利紙品有限公司將許某告上法庭。同年5月,南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判決許某應依法返還23453元。
判決書生效已一年多,仍未見許某前去還款,恒利紙品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后,許某依舊無影無蹤,南安市法院執行局查不到其銀行存款,也無其他動產不動產可用來返還申請執行人。執行法官將許某的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據介紹,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包括坐飛機、乘坐動車、進高檔消費場所等。這才有了近日許某主動到南安法院執行局還款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