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眾反映河南洛陽市嵩縣審計局違規修建豪華辦公樓,以及為本單位職工修建超標準住房。記者實地走訪后發現,該局建有四棟職工住宅樓,每一套大概都在200平方米以上。新建辦公大樓大概有3000多平方米,而該局只有20多名職工,平均每個人有100多平方米的辦公場所。(《河南日報》6月9日)
有個別政府部門是從來不會虧待自己的。譬如修個豪華辦公樓,為職工建幾棟住宅樓之類的事情,說實話已經不算是什么新聞了。讓人有些意外的是,這一次的主角變成了審計局。
對于審計部門,前審計長李金華有一句經典的比喻:國家財政的“看門狗”。也就是說審計局是專門監督政府部門花錢的。現在倒好,審計局自己先不干凈起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也不過是54平方米,然而小小的一個審計局,20多名職員就坐擁3000多平米的辦公樓,人均達100多平方米,這顯然不是“看門狗”應有的監督者本色。
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如果說其它政府部門違規建房只是污染了水質,那么審計部門犯同樣的錯誤,則等同于污染了水源。審計部門與其它部門之間是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必須首先帶頭遵紀守法,起到一個榜樣作用,樹立起公信力和權威,才能理直氣壯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如果審計局行不端、坐不正,不僅沒有底氣和臉面去監督別人,事實上也等于間接慫恿其它政府部門違法違規。
審計局的同志強調了該局的辦公條件比較差,并且資金困難,“要不然在2007年就動工的工程,也不會拖了這么長時間還沒有竣工,主要是資金不到位”。這或是實情,但怎么解釋在這個國家級貧困縣,該局辦公條件從“連一個起碼的辦公地方都沒有”到“人均100多平方米”的“跨越式發展”呢?顯然,問題的關鍵不是辦公樓該不該建,而是人均100多平方米的審計局大樓到底是怎么建起來的,有沒有經過審計?
至于建樓的資金來源,審計局的同志解釋說,通過審計,他們每年都會有一定的罰沒款,上交國庫后,會有一部分返還給審計局,他們就是通過這筆款來建的辦公樓。利用罰沒款來辦自己的“私活”,是一些執法權部門的通病,問題是其它部門至少還有審計部門來監督,而審計部門卻是自己監督自己,當罰沒款成為辦公樓的唯一資金來源時,會不會形成一種“執法經濟”?其審計監督職能會不會變相成為創收逐利的工具?(吳龍貴)
責任編輯: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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