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收費不許"自行定價" 早教機構將設標準
哪一類別該怎么收費,由物價、財政、教育三部門商議后確定,民辦幼兒園不能“自行定價”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4月15日訊(本網記者 李建芳)福州市政府前日出臺《福州市學前教育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隨著《辦法》的實施,福州市民辦幼兒園的收費,將不再實行“自行定價,向主管部門報備”的制度,而是改為“分類定級”的收費標準。此外,福州市教育局正醞釀出臺0~3歲早教機構的設置條件。
民辦幼兒園收費將不允許“自行定價”
現狀:目前,福州市各民辦幼兒園的收費,均實行報備制,即向當地物價部門報備本園的收費標準后,可在該標準內收費,超出標準的,屬于亂收費。
這其實是幼兒園自行定價,幼兒園可根據本園的辦園條件和成本核算,自行確定相應的收費標準報備。因此,福州各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高的一個月上千元,低的兩三百元。
新規:《辦法》第15條規定,學前教育機構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按照分類定級、成本核算、家長合理負擔的原則進行核準。
福州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目前公立幼兒園分成四類,分別是省級、市級、區縣級示范幼兒園和普通幼兒園,今后民辦幼兒園也將參照公辦幼兒園進行分類定級,至于哪一類別該怎么收費,將由物價、財政、教育三部門商議后確定。
影響:“最擔心的是,核定的收費標準,是否符合我們辦園的實際成本核算。”昨日,晉安區一家民辦幼兒園園長說,民辦園分類定級是好事,可以讓家長更有針對性地選擇。但在報備制下,如遇成本壓力都可重新報備收費標準;在新制度下,部門在核定各等級的收費標準時,要考慮民辦幼兒園的實際辦園壓力,不要把“框”限得太小、太死。
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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