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http://976uc.com 2020-01-14 10:10:00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迦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實,你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向本廳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本廳于2018年3月8日批準你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并頒發《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在申請該項資質過程中,你公司提交的“康翔收料加工廠房新建工程、“會仙花園”商住樓建設工程”等代表工程業績不屬實。你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以欺騙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廳決定撤銷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且你公司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建筑業企業資質。
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副本到本廳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證書交回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月3日
責任編輯: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