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有哪些?
有關負責人:此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福建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范圍具體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問:普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呢?
有關負責人: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能源生產與消費、生產能力、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研發活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問:經濟普查對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有關負責人:經濟普查對象有權要求普查員對其提供的商業秘密資料進行保密。對普查工作享有監督權,有權揭發、檢舉普查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問:經濟普查人員有哪些職責和權力?
有關負責人:經濟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