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3月30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第1期全省藥品質量公告。抽檢發現,標稱為吉林省正和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咳特靈膠囊等17批次藥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據了解,根據福建省藥品抽驗工作計劃,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藥品檢驗機構對福建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驗,并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抽驗發現的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7批次藥品予以公告。
抽驗不合格藥品信息如下:標稱為安國市輝瑞藥材有限公司生產的青果,浸出物項目不合格;標稱為廣東天誠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柿蒂,性狀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安國市平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白及,顯微特征經鑒別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安國市聚藥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木通中藥飲片,性狀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示生產企業否認為該企業生產);標稱為廣東元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澤瀉中藥飲片,含量測定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氯化鉀注射液,經檢查可見異物,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安徽嘉佑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姜厚樸中藥飲片,總灰分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浙江浙北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鹽酸西替利嗪片,溶出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安徽協和成藥業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螵蛸,性狀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江西樟樹天齊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木通,性狀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廣東匯群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前胡,性狀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河南同源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性狀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甘肅天水岐黃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保和丸,水分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上海現代哈森(商丘)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保泰松片,崩解時限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亳州市銀橋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姜半夏,顯微鑒別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江西南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咳特靈膠囊,性狀、水分不符合標準規定;標稱為吉林省正和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咳特靈膠囊,性狀、水分不符合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藥品及相關單位,福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依法組織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