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常青建議將拒繳物業費用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福州新聞網1月25日訊(記者邱陵)“拒繳物業費違反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應引起各方重視。”25日,參加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的省人大代表林常青如是說。
物業費收取難困擾著許多物業管理企業。對此,林常青調研走訪多個社區,傾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人員雙方的聲音,力求形成客觀、公正的建議。
林常青說,物業管理服務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公共性和綜合性,二是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形成的合同關系,與一對一的交易關系不同,具有為某一特定社會群體提供服務產品的公共性。”林常青表示,基于這樣的認識,拒繳物業費不僅侵害了物業公司的權益,也會導致公共服務品質的下降,同時也侵害了全體業主的權益,更是對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造成嚴重侵害。
近年來,不少業主拒繳物業費被告上法庭,此類新聞屢見報端,有沒有一種常態化的處罰機制呢?林常青建議,業主沒有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物業費且經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上門催繳、公示等無果,應由物業服務企業上報第三方機構:市(區縣)物業管理協會認定或者市(區縣)仲裁機構裁定,若業主仍不按照認定書或者仲裁書履行的,應將此行為錄入至個人信用信息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