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近日,我廳收到漳州市發改委《轉報漳州市公安局關于蔡淵木等人在工程建設領域違法犯罪的情況通報的報告》(漳發改招標〔2016〕4號)。漳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立案偵查,查明蔡淵木等人于2008年在龍海市東市場民生保障房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采用掛靠多家建筑業企業進行圍標,中標后又將工程非法轉賣的犯罪事實。2013年,龍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蔡淵木、戴建發、張進坤等人串通投標罪的判決。
該案涉及掛靠圍標的13家企業為福建遠方建設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華廈建設有限公司、福建省益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華遠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東海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毅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景建設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南安市第四建設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縣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新興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八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鑒于該案件已超過行政處罰時效,根據漳州市發改委、漳州市公安局的處理建議,經研究決定,對福建遠方建設有限公司等13家涉案企業存在掛靠圍標行為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4年版)》中5.3.10款規定,給予記一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的信用評價處理。同時,由資質許可機關對其企業資質是否滿足條件進行核查。
希望全省建筑業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引以為戒,誠信守法,規范經營,自覺抵制圍標串標行為,嚴禁允許他人借用資質投標,共同維護建筑市場良好秩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化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和工程質量與隊伍素質“雙提升”三年行動,加強招投標監管和執法力度,對在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圍標串標、允許他人借用資質投標、招投標弄虛作假以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據行政處罰事實,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中5.1.1—5.1.3、5.3.1等條款規定,分別一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對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