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東南網8月19日訊(本網記者 顏財斌 實習生 陳松林)截止2014年8月18日,福建省已有81944名失信被執行人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向社會公布,占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總數的35.87%,為全國最多。今日下午,省委外宣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福建省“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有關實施情況。
福建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六項限制措施
近期,省委文明辦聯合省高級人民法院等10部門,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出臺了《福建省貫徹落實“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行為和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
根據《意見》,信用懲戒對象為未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且被我省各級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所有失信被執行人,以及被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以下統稱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時,即為被執行人本人;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時,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據介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省法院在兩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政務網專線連接將新增名單或因履行義務等原因被依法刪除的名單信息發送相關單位。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其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其信息包括單位名稱、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等。
根據意見,將對針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通過禁止乘坐飛機、禁止乘坐列車軟臥、在企業登記管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予以任職限、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臺中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市場主體的予以公示其名單信息、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貸款辦理、信用卡申辦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項目審批等方面予以限制等六項措施,對失信執行人進行懲戒。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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