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強治安管理。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分析預警、排查調處、應急處置、掛牌督辦等制度,突出項目建設、征地賠青、土地承包、城建拆遷、勞動用工、礦山開采、復轉軍人、涉法涉訴等熱點難點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加強流動人口及重點人群的服務管理,在外來工相對集中的興泰、林墩設立法庭和法律服務咨詢點,定期組織開展實用技術和法律知識培訓,切實維護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外來工的法制觀念。以“兩勞”釋解人員和社會邊緣人員為重點,加強幫教、銜接、排查、管控和扶助工作,全縣刑釋解教人員357名,落實幫教率100%,其中落實農村責任田297人,納入低保2人,安置從事個體經營23人,外出務工35人,安置率98 %。保持嚴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積極開展 “打黑除惡”、打擊“兩搶一盜” 及黃賭毒等專項斗爭。落實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措施,有效遏制了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蔓延。三年來,全縣沒有發生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惡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體性事件,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率達95.8%,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5、有效控制邪教活動。健全完善維穩群眾工作隊、維穩信息員、輿情引導員等,建立維穩應急隊伍18支464人、維穩信息員766名、網絡輿情引導員99名,加強反邪教宣傳,積極做好境內外“法輪功”邪教組織及其它有害教會的排查防控。認真抓好情報信息收集,共搜集有價值的敵情、政情、社情各類情報信息117條,經研判整理上報97條,其中報市級57條,全部被采用,為安全穩定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縣委610辦撰寫了兩篇揭露批判“法輪功”邪教本質文章,發表在中央級的《凱風網》上,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三年來,全縣沒有出現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案件,沒有發生“法輪功”及其它有害組織的非法活動和干擾破壞案件,社會政治保持安定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