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次清理整治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措施有哪些?
答:根據清理整治《通告》及《工作方案》,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連家船的清理:對于已經在過去歷次清理中享受過補助或安置的連家船,由各縣區政府責令其業主限期搬離并自行拆毀船只,或將船只交當地整治辦統一拆毀。
對未在歷次清理中享受過補助安置的連家船,按以下方法開展清理:1.由縣區政府與連家船船民簽訂搬遷協議,按照每戶15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后,船民自行拆毀連家船,或將船只交當地整治辦統一拆毀;2.對確屬住房困難、符合租賃廉租房條件的船民,由當地縣區政府負責、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配合,安排廉租房或過渡住房予以安置;3.對失業船民,符合城市就業條件的,由縣區政府負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提供就業幫助;4.對生活特別困難、且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船民,由各有關縣區民政部門負責列為低保對象;5.對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自行拆毀或交出船只的連家船業主,在給予補助款的基礎上再給予800元獎勵;6.對于江面上亂搭蓋的木筏等一律無償拆除。
(二)餐飲船和廢棄、破舊船清理:分別由市環保部門和海事部門責令其業主在2010年1月15日前自行拆毀或拖離整治水域。其中,對在2010年1月15日前拖離整治水域的餐飲船,給予適當的搬遷費用補助。
(三)碼頭的清理:在統一規劃論證基礎上,由市港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并下達通知書,責令不符合規劃和廢棄、停業碼頭業主在2010年1月20日前自行拆除。
(四)對于電魚、炸魚和毒魚等違法行為,由市海洋與漁業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堅決打擊。
對于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拖離整治水域的清理整治對象,由市、縣區聯合執法隊予以依法強制拆除或拖離整治水域。
問:如何建立健全閩江下游河道長效管理機制?
答:為防止清理整治后連家船、餐飲船和廢棄破舊船等現象回潮,下一步我們將建立健全閩江下游水域長效管理機制,結合閩江河道采砂管理,組建閩江下游水域綜合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水上巡邏船等裝備,強化巡查執法力度,杜絕閩江下游水域停泊連家船、餐飲船、廢棄破舊船只以及不符合規劃的碼頭等違法違規現象回潮。今后若再發現上述違法違規現象,將依法從重處罰。希望廣大市民參與監督、共同遵守。
(福州日報記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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