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結合目前養犬管理工作中的新特點、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方法。要切實落實日常和屬地管理,對轄區內出現養犬突出問題造成惡劣影響,以及在養犬管理工作中出現失控、失察的,要追究管理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整治力度,嚴查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組織作用,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認真組織開展檢查,做到不漏一個社區、一條街區,及時糾正違法養犬行為,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深入宣傳發動,贏得群眾支持。通過各種媒體倡導依法、文明、科學養犬,自覺維護公共安全和環境衛生的思想,正確引導群眾提高依法文明養犬,樹立養犬人自覺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不要隨意遺棄。
(四)加強信息通報。各區政府和各職能部門在工作中要指定專人于12月25日、2010年1月10日將本部門、本區專項整治工作階段材料的檢查和執法情況(包括開展執法行動次數、出動執法人員數、發現問題情況、處理情況和突出案例)上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87026370、87026058,傳真:87026380),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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