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開展無序養犬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現將我市開展無序養犬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福州市無序養犬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雙擁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并確定一名聯絡員。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市無序養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各選派一名工作人員常駐辦公室協助工作。專項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信息,協調開展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協調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做好本轄區養犬整治的指導、協調工作,定期向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養犬管理工作情況。
二、工作重點及目標
根據《意見》要求,我市將從今年12月到明年2月開展無序養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范圍:專項整治工作在《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規定的限制養犬區域范圍內開展,包括五城區各街道;鼓樓區洪山鎮、晉安區岳峰鎮、倉山區倉山鎮、馬尾區馬尾鎮全部區域;晉安區新店鎮、鼓山鎮、倉山區蓋山鎮、建新鎮、城門鎮、螺州鎮、馬尾區亭江鎮的鎮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各縣(市)可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在縣(市)城區開展整治工作。
(二)重點解決的問題:
1、犬破壞環境衛生等問題;
2、非法犬類交易市場、街面流動無照售犬及犬醫院、犬用品商店超范圍經營等問題;
3、犬傷人、擾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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