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早報訊(記者賴勁松)日前,省政府正式批轉《福建省城市醫療救助辦法》和《福建省農村醫療救助辦法》,經濟困難的城鄉居民有望享受到政府及時提供的醫療救助。
據悉,所有的醫療救助將盡力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相銜接。但具體的救助對象也有明確,如城市居民有六類對象可獲救助,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三無”人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人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農村醫療救助包括五類對象: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含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
對于這些困難群體,政府將首先資助其參加相關醫療保險。相關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院方對其住院床位費、護理費給予減收50%的優惠,大型設備檢查費、手術項目費用給予減收20%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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