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1月5日訊(通訊員 吳會明)新年伊始,廈門集美區為轄區優撫對象送上新年賀禮――今年起,廈門集美區將對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進行調整,讓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和文明建設成果。1月4日,筆者同時從廈門集美區民政部門獲悉,2009年春節期間,廈門集美區還將組織慰問轄區烈軍屬、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退役人員等全市重點優撫對象和軍休干部,把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懷送到家送上門。
據了解,此次調整內容包括調整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調整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紅軍失散人員)、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原在鄉的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原在鄉的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如低于國家標準的,按照民政部公布的標準執行;高于國家標準的,按廈門市原標準執行。調整對象限于2004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轄區原在鄉的殘疾軍人和此前由“在職”改為“在鄉”的殘疾軍人。
與此同時,保留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根據民政部關于“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的規定,鑒于集美區轄區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補助金已高出十級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故仍保留其原生活補助標準。置于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其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月130元。
不僅如此,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其生活補助標準也給予每人每月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月130元。
責編: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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