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房屋墻基石凸出40厘米,影響居民行路,鄰里間因此發生糾紛,結怨20多年。政和縣檢察院牽頭組織“民意代表”協處調解,促使王某自覺拆墻,雙方達成和解。“實行民意代表協處糾紛機制1年來,我們解決了6起陳年老賬!”政和縣檢察院檢察長林忠懷高興地告訴記者。
基層矛盾的最大特點就是扯不清,本來是件小矛盾,年深日久就演化成更大的矛盾。過去,群眾有糾紛,通常是先由鄉村、街道等調解中心調解,調解不成再由司法機關裁決。這種方式化解了一部分糾紛,但是有時候還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有些裁決于法有理,于情不合。民意代表協處機制的出臺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去年7月,政和縣檢察院出臺《化解矛盾糾紛實行民意代表協處機制的規定》,“民意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檢察院特約檢察員組成,采取相對固定和臨時聘任兩種方式。這些人熟悉當地情況,在群眾心中具有較高公信力,調解起矛盾來得心應手。檢察院首批聘請了7名“民意代表”,他們參與協處后矛盾息訴率達100%。
現在,魏敦壽的五金店生意不錯,心情也不錯?!耙沁@件事不調解,我哪有時間開店??!”魏敦壽說的“這件事”就是他年過七十的老岳父高紹宗被鄰居高紹務打了。2007年5月,高紹宗在裝運毛竹時,與鄰居高紹務發生爭執,并被高紹務用柴火棍擊中頭部。
“這都是陳年老賬了。”林忠懷告訴記者,兩家積怨還得追溯到1981年。下園村將一片山場包給高紹宗,相鄰的另一片山場則包給高紹務,20余年來,高紹務堅持認為高紹宗承包的山場內毛竹是自己的財產,并數次砍伐該處毛竹和杉木,雖經多次調解,雙方依然互不相讓,最終于2007年對簿公堂。2007年1月18日,政和縣法院確認了高紹務的侵權行為,判令高紹務停止對高紹宗的林木經營權損害,并不服氣的高紹務看到高紹宗裝運毛竹時,按捺不住,終于發生了上述一幕。
政和縣檢察院受理審查此案后,邀請省人大代表、民意代表何仕考,與縣政協委員郭一春、人民監督員陳良華等人參與該案調解。調節過程中,民意代表站在鄉親朋友的立場,同時結合自身的法律知識,就雙方的賠償問題、山林權屬問題與雙方家屬展開討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使得高紹務心服口服,表示愿意賠償高紹宗的損失。調處協議簽字后,雙方流著淚握手言和,纏繞兩家26年的矛盾糾紛終于煙消云散。
為確?!懊褚獯怼钡墓帕退刭|,檢察院每年都組織一次“民意代表”調處業務培訓;每年都召開一次“民意代表”座談會,就調處方式方法進行相互切磋、交流。 (記者 徐樹才 黃云峰 方煒杭)
責編: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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