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氣持續炎熱高溫,用人單位應采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呢?
1.對高溫天氣下作業的職工,用人單位應該采取哪些防暑降溫措施?
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用人單位應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2.什么情況下應該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3.什么情況下應該縮短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能否扣除或降低工資?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什么情況下應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6.我省高溫津貼支付標準是多少?
根據福建省人社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3號),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7.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怎么辦?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8.用人單位不依法履行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法定義務,怎么辦?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公民、組織或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工會組織反映或向當地人社部門、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福建日報記者 蔣豐蔓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