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挺 通訊員 陳智勇)近日,廈門市發布全國首個“寧靜小區”地方標準。
該標準建立了“寧靜小區”的評價指標體系,含小區基本條件、物業管理、設施建設、公眾參與等四個方面。其中,基本條件為約束性指標,必須全部符合;物業管理、設施建設、公眾參與作為評分指標,指標項目26個,總分100分,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視為達到“寧靜小區”要求。
針對小區常見的噪聲污染源,標準首次明確小區廣場舞時間、音量及位置等管控要求,建議音響設施不得朝向噪聲敏感建筑、遠離最近噪聲敏感建筑至少25米,音量不高于75分貝,活動時間不早于7:00,不晚于21:00。
今年5月30日,廈門市被生態環境部確定為第一批“寧靜小區”試點創建城市,這是國家倡導和鼓勵的一項噪聲污染防治舉措,也是降低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推進聲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創新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