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表示,《山西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堅持規劃先行,明確規劃編制的主體和程序;突出整體性保護,規范建設和維護修繕活動;加大資金支持,拓寬投資渠道;堅持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促進活化利用;強化制度約束,明晰法律責任。(12月21日中新網)
鄉愁不是割裂的存在,必須要有物質和精神層面的雙重依托。古村中的一草一木,每一個人文景點,每一個沉浸在歲月深處的故事,除了見證古村的歷史,更關系到華夏文明的傳承。因此,立法保護傳統村落,是為了更好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就傳統村落保護剛性需求和長效機制而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存在經費不足,有的保護中帶有主觀色彩,有的更是急功近利過度開發,造成了古村肌理的損傷……這些問題不破,在保護中發展就會受到制約。因此,山西立法加強對古村的保護,從一定程度上對傳統村落的保護形成了統一責任,更好跳出歷史原因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讓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有章可循,為避免傳統村落自然損毀和遭受開發建設性破壞多了法律的支撐。
立法保護傳統村落,除了讓保護與發展有了支撐,也讓鄉愁有了更好安放。放眼華夏大地,古村很多很多,僅山西為例,現存古村落約3500處、登記建檔1736處、中國傳統村落550處,是北方地區傳統村落數量最多、風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類型最豐富的省份。近年來,山西高度重視傳統村落保護工作,職能部門積極作為,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取得了階段性和區域性顯著成效。隨著這些村落的保護措施推進,既為山西傳統村落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又讓古村得到了活化利用,吸引了很多人前來尋根,通過開展文化記憶傳承活動,讓歷史文化和現代生活融為一體,實現永續傳承。
所以,立法保護傳統村落,是讓發展與鄉愁雙贏。保護古村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鄉愁有效安放,為鄉村高質量發展貢獻傳承的力量。所以,對于古村的保護,除了立法,還要在開展示范引領、數字展現、保護傳承、品牌建設等方面明確各方責任,齊頭并進,這樣,才能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讓古村的昨天、今天、明天更好地連接在一起,共同走向美好的未來。(倉山區委文明辦 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