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三明市首部關于“文明”的地方性法規《三明市公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三明是全國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的發源地,“五講四美三熱愛”從這里走向大江南北。這部法規的出臺實施,無疑給這座文明城市制度建設提供了強力保障。
一座城市,一方文明。“文明三明”是三明市最具知名度的城市品牌。《條例》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當然,《條例》不單對公民的文明行為進行規范,對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責也進行了明確。它不僅立足于高站位,更著眼于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既有對普遍性問題的概括,又抓住了公共文明行為促進的關鍵點。
城市因人而立,人是城市的核心。《條例》堅持法治與地治相結合,充分吸收了多年來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具有鮮明的三明特色。隨著《條例》出臺,“人人講文明、時時抓文明、處處見文明”的氛圍必將更加濃厚,三明精神文明建設必將邁上新的高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注重實施,讓法規有溫度有力度。要讓法規真正落地,還需要“廣覆蓋、深耕作”,提高執行意識,強化實踐養成。筆者認為,宣傳普及是法規實施的基礎。《條例》出臺后,市文明辦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公益廣告、道德講堂等宣傳教育陣地的作用,綜合運用網絡、微信等新媒體技術,對公共文明知識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全面宣傳,真正讓《條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同時,要樹立先進典型,增強文明行為示范效應,在全社會營造養成文明行為的良好氛圍,促進文明行為蔚然成風。
文明行為促進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在堅持常態治理的同時,每年選取若干重點治理項目開展集中治理,以點帶面推動整體工作。要按照“統籌協調、分步推進、重點突破、常態管理”的思路,將鞏固文明城市建設、公共文明素養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等工作融合推進,形成合力,最大限度調動市民參與、監督《條例》實施。
同時,要發揮“法律巡視”利劍作用。積極開展執法檢查,推動《條例》有效落實。使用“法律巡視”利劍,要注重“劍法”,嚴格遵循“依法”二字,督促政府落實監管責任,監督各行各業落實主體責任。要敢于“亮劍”,對檢查發現的不足,及時督促整改并跟蹤檢查,進行“回頭看”,推動《條例》執法到位、執法有效,形成全社會共同建設文明城市的合力。(三明日報 傅永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