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溪縣深化移風易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安溪縣“三十個移風易俗示范鄉鎮、村(社區)”“三十名移風易俗帶頭人”和“三十佳移風易俗村(居)規民約”評選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示范鄉鎮、村(社區)”,是指在移風易俗工作中做到“黨委重視、解決問題,黨員帶頭、鄉賢支持,宣傳到位、引導有力,工作落實、成效明顯,革除陋習、群眾滿意”的鄉鎮;“示范村或社區”指在移風易俗工作中做到“工作機制好、宣傳氛圍好、文明風尚好、村居環境好”的村或社區。“帶頭人”是指在移風易俗工作中“發揮作用明顯、群眾普遍認可、踐行移風易俗”的個人。“三十佳村(居)規民約”則是制定的村(居)規民約符合“遵循規定、條款實用、踐行廣泛、機制保障”相關要求。
方案指出,開展移風易俗“三十佳”評選活動是貫徹落實市委、縣委部署,利用典型帶動引領工作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抓好宣傳、申報、審核工作,嚴格按照評選時間節點有序推進,確保所推薦對象事跡過硬、群眾認可、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鑒性,并確保評審過程合法、所評內容合規。
方案強調,開展移風易俗“三十佳”評選活動重在過程,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將落實年度移風易俗工作情況作為評選活動的重要衡量指標,用評選活動帶動移風易俗各項工作。各鄉鎮要結合此次評選活動,培育選樹一批典型,鄉鎮、村(社區)要大力開展“好婆媳、好妯娌、好鄰居”“星級文明戶”的評選活動,通過構筑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移風易俗先進典型新格局,引領安溪文明新風尚。 (安溪報記者 洪金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