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龍巖正式對外公布《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十項不文明行為被列入“重點治理清單”,最高處罰5萬元。據悉,該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25日,龍巖市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員對“條例”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最高可處罰5萬重點治理十大不文明行為
龍巖市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員表示,該條例最大亮點在于,列出了龍巖需要重點治理的“十項不文明行為”清單,并逐一規定了法律責任,最高可處罰5萬元。
他說,這“十大不文明行為”(詳見上圖),是今年3月-5月期間,向全社會民眾征集梳理而來。
其中,行人不從人行道或過街設施通行的、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將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個人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區域進行吸煙的,或者攜帶正在燃燒的煙草制品的,將處以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而對違規排放油煙,主管部門最高可罰5萬元,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