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8月16日電(記者 許雪毅)16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持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決議》經表決通過。
這個決議指出,要在業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經驗和制度成果基礎上不斷深化拓展試驗區建設,凝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福建模式、福建樣板。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綜合性生態補償機制,推廣長汀水土流失治理經驗,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探索更多改革經驗、形成更多制度成果。
記者了解到,福建作為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在先行先試方面,目前《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確定的38項重點改革任務已有37項形成改革成果,還有一項在實施中。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朱華表示,福建將通過一系列法規的立法工作來持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比如,福建將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性法規。此外,圍繞老百姓關心的環境保護難點痛點,將加大相關監督工作力度。
今年以來,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運用立法、重大事項決定、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等法律賦予的職權打好“組合拳”,織緊織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網絡,把法律責任落到實處,真正發揮“法律巡視”監督利劍作用,有力推進福建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