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裴躍松)永安市洪田鎮忠洛村距城區30公里,如今的一處山場為針闊葉混交林,每年夏收節令林間生長紅菇;腹地亂石突兀,古樹長藤攀爬,地形地貌與周邊并無差異。
明萬歷甲午年(1594年)編修的《永安縣志》,收入署名御史的本地人胡瓊寫的《忠洛無銀礦記》,敘述當時的忠洛“崇山匯川,居人鮮少,樵采罕至,老木蓊翳”,因為“斷崖塊石與渣腐相錯,游埋剝蝕,久而異狀,人視之誤以為銀礦也”。當地的父老不信,認為“山川為礦固也,然有常礦。古今一山川,未聞昔無而今有者,其誣也”。
忠洛村里卻有個別人出于趨利,從浙江引誘眾多山民前來挖礦。突如其來,大多數村民惶恐不安,膽大的出面責問,畢竟人多勢眾,外來山民“未敢恣發”。適逢正德癸酉年(1513年),“郡節推郭姓者攝縣事”,浙江山民得知這個知縣“老而貪”,用賄賂買通,“郭欣然許其開鑿,且為之陳于總鎮”。隨后開山伐木,搭蓋工棚,鑿石打洞,探無結果。恰在不久,僉都御史蔡公一行來到永安縣,群情激憤的村民到縣衙申訴。蔡公了解實情后,斷然“數郭之罪,率庶民塞而禁之”。異地山民無所得,又聞蔡公來,眾遂宵遁。
一波平息,四年后又起波瀾。正德丁丑年(1517年),新任知縣羅珊正在堂上公事,有個叫徐俊的人持總鎮公文,稱“欲進貢,促羅偕往其所,督民發礦”。羅知縣斗膽抗言,本邑無礦場,已奉正德五年詔書免除,禁民私采,對徐俊的采礦要求予以拒絕。
原來徐俊用賄賂取得的總鎮公文,是詐稱進貢,以牟暴利。徐俊又心生一計,誣羅知縣有命案在身,總鎮已差官要拘捕治罪。羅知縣又坦然應對,不為其所脅迫。徐俊最后糾集其黨徒,圍攻縣儀門,引起邑人憤慨,召集數百人與徐俊黨徒對峙,以壯羅知縣持守不變。不法之徒無奈,被迫退卻。
為免日后再生事端,鄉人請御史胡瓊書寫《忠洛無銀礦記》,勒石立于忠洛村。稱贊羅知縣以儒治吏,從政愛民,事后赴京任職。推崇御史蔡公剛明公正,辦事果斷,伸張正義。斥責“郭首亂階,難卸其責”,認為“況本非實有,而或納賂,以病民乎”。《記》中既寫邑人“因以為亂”的憂慮,以保證一方境域的安寧,客觀上也使自然環境免遭嚴重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