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是國際志愿人員日,各地志愿服務組織以多種形式開展紀念活動。就在此前的12月1日,《志愿服務條例》由國務院正式頒布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關于志愿服務的專門性法規,該《條例》全面規定了志愿服務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權益保障、促進措施,明確了志愿服務組織的法律地位。
志愿服務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志愿者在各個領域踐行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對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增進民生福祉發揮了重要作用。志愿者活動是公益性活動,遵循的是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現實中,并不是每個人都愿意做志愿者,只有那些有愛心、良知和奉獻精神的人才會去默默貢獻,傳播愛心。
相較于一些發達國家,我國的志愿服務無論在參與人數還是服務時間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在我國弘揚志愿者精神,鼓勵更多的人做志愿者,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需要。《志愿服務條例》的施行,必將有力地推動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顯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升。但是,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收入分配和貧富差距等問題一時還難以解決,使得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仍然大量存在;加之社會轉型時期,一些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設沒有跟上,造成社會上一些人的價值觀發生偏移,遇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在這樣的背景下,弘揚志愿精神就顯得很有必要。
弘揚志愿精神,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保障志愿者的權益。比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為志愿服務提供指導和幫助,還可通過采取一些鼓勵措施,如表彰、獎勵一些突出貢獻者,從而激勵人們積極參與志愿活動。同時,需要進一步規范志愿服務事業,比如,志愿者參與的志愿活動如果需要專門知識或技能,就應開展相關培訓等。
一個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志愿者體現出來的樂于付出的奉獻精神,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入新時代,我們仍然需要弘揚志愿精神,讓做志愿者成為人們的生活習慣,讓志愿服務成為人們的行動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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