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由福建省委文明辦、福州市文明委主辦,福州市委文明辦、鼓樓區文明委承辦的“弘揚志愿精神,爭做福建好人——2017年省、市慶祝‘12.5’國際志愿者日暨《志愿服務條例》實施宣傳活動”在福州溫泉公園舉行。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委文明辦主任劉志堅等領導參加活動。(12月2日 文明風)
本次慶祝國際志愿者日活動,恰逢《志愿服務條例》正式實施。據悉,自2017年12月1日開始實行的《志愿服務條例》明確了對志愿者權益的法律保障,一大亮點是規定“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類似的,以法律條文明確保障志愿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在《條例》中還有許多。因此說,輿論普遍對《條例》給予了高度評價。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委文明辦主任劉志堅在致辭中,也將《條例》的出臺,稱之為是“志愿服務事業的大事”。
志愿服務事業法制化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以福建為例,早在2003年,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就頒布了《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條例》,這是繼廣東、山東之后的全國第三個志愿服務地方立法。十幾年間,《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條例》在進一步弘揚樂善好施的福建精神,努力培養福建志愿服務文化自覺,壯大福建志愿服務隊伍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根據權威統計,早在2014年底,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31個省級行政區域中,已完成志愿服務地方立法的就有20個。可想而知,有賴于不同地域和特點的立法和實施經驗,國家層面上出臺的《志愿服務條例》不僅是水到渠成,而且在條文成熟完備程度上勢必也可圈可點。
從維護公序良俗的角度上看,志愿者不能只是純粹的奉獻者和犧牲者,當志愿者在志愿服務中權益受損,同樣需要機制保障。據一項調查顯示:在我國既往的志愿服務活動中, 10%左右的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時受過身體或精神傷害。因此說,出臺剛性法條為志愿服務保駕護航,是正當其時的。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實。隨著志愿服務法律框架越發完善,呼吁對相關法條嚴格執行的呼聲勢必將不斷高漲。只有嚴格執行,才能給廣大志愿者吃一顆助力奉獻的定心丸,才能避免讓志愿者“流汗甚至流血還要流淚”的事件一再發生,才能進一步掀起我國志愿服務事業的新高潮。
志愿服務事業的快速發展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我們樂見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行走在制度化軌道中的志愿服務事業能夠不斷發光發熱,并造福于大眾。(晉安區文明辦 邱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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