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接收了一位昏迷不醒的患者,經過急救醫生全力搶救,患者終于轉危為安。然而患者的父親幾天后找到院方,稱醫生搶救兒子時剪掉了衣褲,導致其褲兜里的500元現金、身份證等物品遺失,并要求醫院賠償,最終醫院急診科賠償給家屬1000元。(9月25日人民網)
網絡上關于這事的報道大多有意無意地將輿論引導到“恩將仇報”上,盡管筆者也認為賠償金額值得商榷,但醫院沒有保管好患者的衣物財物卻是不爭的事實。許多人指責家屬:一條人命救回來,幾百塊錢還纏著要真是沒良心;而有些醫生說,如果一定要求保管好患者的衣物,今后怎么全力救人,到時吃虧的還是患者。
妥善保管患者財物和生命第一的搶救原則沖突嗎?我想并不是。
好的規制一定是保護雙方的利益,在這起事件中,當值的護工如果沒有自作主張,違反醫院規定把衣物丟棄,也就沒了這糊涂賬。而用施恩的道德視角來審視醫患關系,反而會是貽害無窮。如果將醫生捧到了神壇,只許講奉獻不許談利益,這樣道德化人情化的社會,不正是催生“人死為大”的醫鬧土壤么?
和諧文明的醫患關系建立,兩者都有控制負面情緒渲染傳播的責任。一個真正理性文明現代的社會,就是要將職業的道德色彩淡化,用一種法制的思維規制雙方的權責,完成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
以目前醫療資源現實來看,急診室里搶救的生死關頭確實是再也抽不出醫生護士來分心這樣的“小事”了。盡管醫院大多有規定要求妥善保存患者衣服,但明確責任到人卻是必須實實在在寫進規章制度中。在我看來,負責這事的直接責任人完全可以是負責急診室清潔的護工,若護工的保管工作出現問題,再追究急診科室負責人責任。與之配套的就必須專業的消殺和保存條件、完整的監控畫面、詳盡的文字與照片登記,最最重要的則是對護工規章制度、操作流程及責任意識的培訓。執行好了這些,再尋求在立法上明確好患者及家屬對財物的舉證責任,以及對醫院過失的判定和賠償標準,如此又何需醫患雙方高舉著“道德大旗”彼此為難呢。(泉州市豐澤區委文明辦黃澤聰供稿)
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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