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啟動第十四屆縣級精神文明建設各類先進總評工作
文明風6月2日訊 根據工作部署,永春縣在前階段市級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總評的基礎上,啟動創建縣級第十四屆(2014-2016年度)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總評驗收工作,目前已進入各類先進建議名單六部門審核環節。
永春縣本屆縣級文明單位申報86個,文明鄉鎮申報9個,文明村(社區)申報102個、文明學校申報35個。文明鄉鎮、文明單位的推薦考評,由縣委文明辦組織;文明村、文明社區的推薦考評,委托所在地鄉鎮組織,縣委文明辦負責抽查;文明學校的考評,由縣委文明辦牽頭,會同教育局進行。同時明確已參加市級考評的文明鄉鎮、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村、文明社區不再考評,已考評成績作為這次縣級考評的主要依據。
制定考評標準。明確要求縣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除應符合以《永春縣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基礎外,還應結合2014年以來省、市、縣文明委部署的重點工作,有側重地建立健全文明創建機制、突出思想道德內涵、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工作環境整潔有序、工作效能優質高效以及創建工作日常管理情況。縣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即縣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文明市民、文明戶除必須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外,還必須具備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表現突出,在干部群眾中發揮作用較好;現在一線工作人員,包括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組織者、積極分子。(永春縣委文明辦)
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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