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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鐵車廂內(nèi)擬禁止飲食 不聽勸最高罰500元
地鐵一號線南段試乘時,有市民在車內(nèi)吃東西(網(wǎng)友供圖)
東南網(wǎng)10月2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袁麗群)海峽網(wǎng)10月27日訊(海都記者袁麗群)福州地鐵1號線南段試運營近半年,多數(shù)市民都能文明乘車,但也存在一些不文明行為,如在車上飲食、踩踏座席等。今后,針對此類不文明行為,管理部門將有章可循,及時勸阻或處罰。
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福州市軌道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條例》針對市民乘坐地鐵的行為有了更明確的要求。
嬰兒飲食、病人服藥除外
據(jù)悉,《條例》中所指的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tǒng)。此外,規(guī)定福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nèi),禁止在車站付費區(qū)及列車車廂內(nèi)飲食,除嬰兒飲食、病人服藥外,違者由軌道交通運營部門予以勸阻、制止,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禁止擅自從事銷售活動、攬客拉客等行為,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也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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