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曝光闖紅燈“大頭照”引熱議
如此曝光到底是一種信息公開、交通安全教育行為,還是“道德羞辱”、執法“闖紅燈”?其法律依據是什么?網友、相關專家展開激烈討論
部分被福州交警曝光的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行為。(資料圖片)
東南網5月26日訊(本網記者林先昌)4月19日,為遏制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現象,福州交警啟用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記錄系統。該系統不僅可以實時抓拍闖紅燈的行人、非機動車,還能自動識別違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根據這些信息,交警部門將通知違法者接受處罰,或將交通違法信息發至其工作單位。
截至記者截稿時,福州交警共查處、曝光闖紅燈行為264起。
對于闖紅燈行為,不少地方都采取了治理措施。啟用“人臉識別”并曝光闖紅燈違法者,福州交警并非首家。
2015年5月起,四川綿陽城區先行嘗試:行人闖紅燈被連拍3張照片后,視頻及特寫照片會自動傳至數據庫,并在道路兩側顯示屏播放。
今年4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公安分局官方公眾號“黃浦公安”開設“曝光臺”欄目,首次以圖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名闖紅燈的市民。
南京也曾實行“通報單位”做法,要求單位對闖紅燈員工進行教育;江蘇省宿遷曾借助“輿論曝光”手段,在當地媒體刊登闖紅燈行人照片、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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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很多人闖紅燈“屢教不改”,曝光的做法具有震懾作用。
但也有人認為,根據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處罰行人闖紅燈的方式僅限于警告或罰款,其他“加罰”于法無據。
近日,記者走訪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等,聽聽他們對于這個問題的看法和見解。
支持:曝光符合信息公開條例規定
“我個人支持曝光的這種做法。”福建閩騰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華鴻說道,“我認為,曝光不是一種獨立的行政處罰行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的信息公開,完全合法。”
許多網友也支持這種曝光行為。網友“向著幸福飛”說,交通陋習,就應該曝光,給予懲罰。
網友“小小鐵絲”也說,曝光是對當事人的教育,也是對社會公眾的提醒。
福建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明芳也支持這種做法。他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曝光就是一種教育的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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