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號,華西都市報發(fā)布了這樣一則新聞,11月30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qū)務本鄉(xiāng)村民鄧某25歲的兒子跳入金沙江,自殺身亡。12月3日,遺體于金沙江與雅礱江交匯處被漁民發(fā)現(xiàn),由于漁民要求收1.8萬元撈尸費,鄧某家境困難,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無奈只能讓其兒子遺體浸泡在江中。直到6日,在多番協(xié)商下,鄧某給漁民付了5400元,其兒子的遺體才被撈起。而至此,其兒子的遺體已在江中浸泡了7天。
新聞一出,微博評論就近萬條,很大一部分民眾在問責打撈者挾尸要價的時候,用盡各種譴責詞匯諸如:冷酷、骯臟、無恥、卑劣、喪盡天良、十惡不赦……對他們的冷漠也更多的是道德評判。但事實上,單純譴責冷血的打撈者,并不存在多大的實際意義,因為一方面我們無法保證此類事情不再上演,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承認,我們無法徹底斷絕打撈者的“營生”手段,因為這只會讓遇難家屬求援無門,我們也不能說,打撈者若降價就是合理的,我們更不能奢望,打撈者把打撈遺體當成見義勇為,冒著生命危險每天義務勞動積德行善。
只是在全社會不斷強調(diào)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人文精神的今天,我們很難想像挾尸要價這種幾近于挑戰(zhàn)社會道德底線的行為,卻一再的在這個文明發(fā)展的社會中上演,面對金錢的利益與誘惑,人文精神似乎已經(jīng)顯得不那么重要了。我們也無法回憶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指路要錢了,上廁所要錢了,連撈尸也要錢了,人與人之間仿佛只剩下錢了,一切都變得如此徹底,如此冷漠。
打撈遇難者遺體,這本應是一種生命的告別儀式,而當死者遺體被當成了用來討價還價的“物品”的時候,生命的尊嚴變蕩然無存,這不僅是對人性的悖逆,更是對生命的褻瀆。面對冰冷的尸體,倘若缺乏必要的人文關(guān)懷,就會失去應有的人性溫度。當然也有一部分民眾在問責打撈者的同時,也在問責社會福利機構(gòu)的建設(shè)缺失,但是在這里不得不說一句,任何社會機構(gòu)的發(fā)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文明社會的發(fā)展需要的更多的是文明的人心,而不是靠著政府打造一個又一個所謂的福利機構(gòu),道德文明應該是一種隱形的約束手段,而非白紙黑字的機構(gòu)制度。
基于這樣的事件,我們需要的更多的是道德深思,是向全社會發(fā)出人性回歸的吶喊,因為只有源自于人心的道德溫暖,才能真正換回這個健康社會該有的道德文明,才能真正的杜絕此類事情的再度上演,那些逝去的生命才能免受金錢的尷尬。(毛夢婷)
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