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推進農村改革,增強農村發展內生動力
破解“三農”難題,必須堅持不懈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障礙,激發億萬農民創新創業活力,釋放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
22.改革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與保護農民利益并重,采取“分品種施策、漸進式推進”的辦法,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繼續執行并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深入推進新疆棉花、東北地區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在使玉米價格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同時,綜合考慮農民合理收益、財政承受能力、產業鏈協調發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按照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離的原則,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多元化市場購銷主體。科學確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國家儲備規模,完善吞吐調節機制。
23.健全農業農村投入持續增長機制。優先保障財政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堅持將農業農村作為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總量有增加。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導向功能和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工商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加大專項建設基金對扶貧、水利、農村產業融合、農產品批發市場等“三農”領域重點項目和工程支持力度。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完善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辦法,多層級深入推進涉農資金整合統籌,實施省級涉農資金管理改革和市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改進資金使用績效考核辦法。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產能提升。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2016年推動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正式建立并開始運營。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逐步將農墾系統納入國家農業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蓋范圍。研究出臺完善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的指導意見。
24.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向農村傾斜。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資成本,全面激活農村金融服務鏈條。進一步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務。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務能力。開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試點,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職能。鼓勵國有和股份制金融機構拓展“三農”業務。深化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加大“三農”金融產品創新和重點領域信貸投入力度。發揮國家開發銀行優勢和作用,加強服務“三農”融資模式創新。強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職能,加大中長期“三農”信貸投放力度。支持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建立三農金融事業部,打造專業化為農服務體系。創新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擴大覆蓋面。引導互聯網金融、移動金融在農村規范發展。擴大在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試點的范圍,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開展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探索創新農村金融組織和服務。發展農村金融租賃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積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創設農產品期貨品種,開展農產品期權試點。支持涉農企業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加大債券市場服務“三農”力度。全面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三農”融資擔保體系。完善中央與地方雙層金融監管機制,切實防范農村金融風險。強化農村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和保護。完善“三農”貸款統計,突出農戶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
25.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持農業的重要手段,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積極開發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探索開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以及收入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試點。支持地方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漁業保險、設施農業保險。完善森林保險制度。探索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和農業保險聯動機制。積極探索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農戶信用保證保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開展支農融資業務創新試點。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26.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健全非經營性資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機制。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完善“三權分置”辦法,明確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具體規定。繼續擴大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整省推進試點。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引導農戶自愿互換承包地塊實現連片耕種。研究制定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總結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經驗,適當提高農民集體和個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緊出臺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管辦法。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將指標交易收益用于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探索將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按照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返還指標交易收益。研究國家重大工程建設補充耕地由國家統籌的具體辦法。加快編制村級土地利用規劃。探索將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通過股權量化到戶,讓集體組織成員長期分享資產收益。制定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稅收優惠政策。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深入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提升為農服務能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引導林權規范有序流轉,鼓勵發展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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