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2月5日國際志愿者日的臨近,再加上中央文明辦即將對各地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進行督查。測評體系里明確了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具體要求,既有內頁資料的查閱,又有實地氛圍的考察。于是乎,各地的各公共場所的志愿者一下子多了起來。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十字路口、公交車站、機場、車站都能有他們身影。他們帶著紅袖標、戴著小紅帽、穿著紅馬甲,有的在十字路口疏導交通、有的在車站進出品扶老攜幼、有的在社區開展幫助孤寡老人……志愿者們以實際行動為城市增添光彩,以真誠微笑為社會增添溫暖,以熱情服務為寒冬增添暖意。
但是,在往年的迎檢中,我們也會看到某些場合,有的男志愿者歪戴帽子三五成堆在一起抽煙、閑聊,有的女志愿者怕曬太陽或打著遮陽傘或躲在陰涼地方吃東西、玩手機,有的雖說是當文明交通勸導員,但目無表情,無所事事象一個稻草人站在路口發呆……這些表現和他們身上穿的的紅色馬甲極不相符。通過側面了解,原來這些志愿者參加某些活動,并不是自愿報名參與的,而是因為單位為了完成任務、為了營造氛圍強行被“志愿”來的。有的地方,上午考評團成員剛剛離開,下午就看不到一個志愿者的身影。筆者認為,此種志愿過于功利,此種文明僅僅是表象。
筆者認為,開展志愿服務活動,貴在自愿,實在服務,難在常態。不管組織者出于何種意愿,讓一部分人參與者“被志愿”,這就違背了基本的志愿者精神。對“被志愿”的人來講,最終的結果那就是雖然參與了活動,但不可能實實在在為他人提供真誠的服務。人雖然到位了,但熱情不到位、用心不到位、服務不到位。這不僅使參與者得不到志愿精神的感染,反而產生抵觸的負面心理,也影響了志愿者在社會的形象,也讓城市的文明蒙上一層功利的色彩。
筆者認為,志愿者首先應是自愿者,這是開展志愿服務工作的基本前提。所謂“強扭的瓜不甜”,只有把原來的“要我做”變成“我要做”,才能把參與者的思想充分發動起來,真正調動其參與工作的積極性以實際行動融入其中并發揮作用,確實達到幫助他人,提升自己。(泉州市豐澤區委文明辦洪春來供稿)
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