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空間規劃體系
(十四)編制空間規劃。整合目前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性規劃,編制統一的空間規劃,實現規劃全覆蓋。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空間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設區的市空間規劃范圍為市轄區)三級。研究建立統一規范的空間規劃編制機制。鼓勵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編制京津冀空間規劃。
(十五)推進市縣“多規合一”。支持市縣推進“多規合一”,統一編制市縣空間規劃,逐步形成一個市縣一個規劃、一張藍圖。市縣空間規劃要統一土地分類標準,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省級空間規劃要求,劃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明確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的開發邊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濕地等的保護邊界,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的統籌規劃。加強對市縣“多規合一”試點的指導,研究制定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指引和技術規范,形成可復制、能推廣的經驗。
(十六)創新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方法。探索規范化的市縣空間規劃編制程序,擴大社會參與,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透明度。鼓勵試點地區進行規劃編制部門整合,由一個部門負責市縣空間規劃的編制,可成立由專業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規劃評議委員會。規劃編制前應當進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以評價結果作為規劃的基本依據。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全文公布規劃草案,充分聽取當地居民意見。規劃經評議委員會論證通過后,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政府部門備案。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和較高精度的規劃圖,并在網絡和其他本地媒體公布。鼓勵當地居民對規劃執行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劃的開發建設行為進行舉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定期聽取空間規劃執行情況報告,對當地政府違反規劃行為進行問責。
五、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
(十七)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按照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的要求,將基本農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與監測,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建設。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對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嚴格實行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占優補優。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和約束機制,調整結構,盤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十八)完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方針,健全用水總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強省級統籌,完善省市縣三級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水機制,促進水資源使用結構調整和優化配置。完善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主要運用價格和稅收手段,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高耗水工業企業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在嚴重缺水地區建立用水定額準入門檻,嚴格控制高耗水項目建設。加強水產品產地保護和環境修復,控制水產養殖,構建水生動植物保護機制。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建立促進非常規水源利用制度。
(十九)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堅持節約優先,強化能耗強度控制,健全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獎勵制。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健全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制度,探索實行節能自愿承諾機制。完善節能標準體系,及時更新用能產品能效、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建筑物能效等標準。合理確定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并分解落實到省級行政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健全節能低碳產品和技術裝備推廣機制,定期發布技術目錄。強化節能評估審查和節能監察。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對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補貼。逐步建立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實機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碳匯的有效機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二十)建立天然林保護制度。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范圍。建立國家用材林儲備制度。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機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穩定承包權,拓展經營權能,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和流轉制度。
(二十一)建立草原保護制度。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實現草原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規范草原經營權流轉。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草原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健全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機制,實施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強對草原征用使用審核審批的監管,嚴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二十二)建立濕地保護制度。將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濕地自然保護區。確定各類濕地功能,規范保護利用行為,建立濕地生態修復機制。
(二十三)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制度。將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連片沙化土地劃為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立嚴格保護制度,加強封禁和管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發展沙產業,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管護機制,探索開發與治理結合新機制。
(二十四)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制度,確定近海海域海島主體功能,引導、控制和規范各類用海用島行為。實行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對圍填海面積實行約束性指標管理。建立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休漁禁漁制度,推行近海捕撈限額管理,控制近海和灘涂養殖規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二十五)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制度。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加強礦產資源查明登記和有償計時占用登記管理。建立礦產資源集約開發機制,提高礦區企業集中度,鼓勵規模化開發。完善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國家標準。健全鼓勵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的經濟政策。建立礦山企業高效和綜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礦業權人“黑名單”制度。完善重要礦產資源回收利用的產業化扶持機制。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制度。
(二十六)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資源產出率統計體系。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等責任。建立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實現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加快建立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目錄,對復合包裝物、電池、農膜等低值廢棄物實行強制回收。加快制定資源分類回收利用標準。建立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相關原材料消耗企業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資源再生產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實并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循環經濟技術目錄,實行政府優先采購、貸款貼息等政策。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5-09-17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劍指管理亂象
- 2015-09-11“網上護河”是協同共護生態文明的注腳
- 2015-09-06莆田著力打造水生態文明城市成效顯著
- 2015-08-04詔安縣實施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專項整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