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禁煙令”執行難:沒人敢讓領導出去抽
某家單位,員工下班離去,辦公桌上留下一煙灰缸的煙頭。
福州新聞網8月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林晗/文 葉義斌/攝 實習生 蔣雅琛)昨日是“禁煙令”正式實施的第四天,部分公共場所禁煙效果初顯,但仍然有一些公共場所并沒有全面禁煙。昨日,記者走訪了幾家事業單位辦公室。
“‘禁煙令’對我們辦公室的煙民好像沒有太大作用。”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李女士告訴記者,辦公室里有一名同事煙癮很大,時常連著抽好幾根,把不大的辦公室弄得烏煙瘴氣。李女士說,雖然平時有勸阻該同事不要在辦公室抽煙,但效果并不明顯,“大家同在一個辦公室,也不好讓他出去外面抽,怕破壞了同事間的感情”。
和李女士有同樣煩惱的市民并不少。市民楊小姐告訴記者,自己的領導就是一個煙民,但沒人敢讓領導出去抽煙,因此楊小姐和同事們不得不忍受吸“二手煙”。
昨日上午,記者在某事業單位看到,辦公樓走廊上有幾個煙民正圍在一起“吞云吐霧”,對旁邊墻上貼的“請勿吸煙”標識熟視無睹。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福嶼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看到,該中心并未在入口處及明顯位置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在該中心的樓梯上,記者看到好幾個煙頭,而一旁的垃圾桶里也有煙頭和煙灰。
根據《福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室內公共場所、會議廳(室)、辦事廳、禮(會)堂、食堂、電梯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包括建立控煙管理制度、配備勸導員、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公布舉報投訴方式、不得放置吸煙器具、勸導勸離吸煙者等。若違反條例規定,或將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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