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廂:干部職工不文明交通行為納入創建考核內容
文明風7月29日訊(通訊員李立群)城廂區委文明辦、區公安分局出臺機關單位(學校)實行干部職工不文明交通行為記錄與推薦評選文明單位(學校)掛鉤制度。該制度要求各單位認真制定公務用車和干部職工的文明交通行為管理方案,嚴格考核制度,自覺參與文明交通活動。特別是各級文明單位(學校),要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自覺做到文明行車、文明停車、文明乘車,爭做文明市民。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統計轄區內各機關單位(學校)公務車輛及干部職工駕乘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情況,每季度向區委文明辦通報一次。
據介紹,區委文明辦將不文明交通行為扣分記錄情況納入推薦評選文明單位(學校)的考評內容;對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通報交通違法情況,結合該文明單位(學校)的公務車輛和干部職工私車擁有量按單位(學校)干部職工數比例進行累積計分,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扣分情況排名前10名的文明單位(學校)負責人進行約談。每年兩次被通報約談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黃牌警告或直至撤銷榮譽稱號。對未獲得榮譽稱號的部分機關單位和學校也將參照此辦法,納入推薦文明單位(學校)創建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城廂區文明辦供稿)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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