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區(qū)實行公職人員交通違法與文明單位評選掛鉤制度
文明風1月4日訊(通訊員 朱曉波)自2015年1月1日起,荔城區(qū)在全區(qū)機關單位(含學校)中實行干部職工不文明交通行為記錄與推薦評選文明單位(學校)掛鉤制度。對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除按規(guī)定要求接受有關道路交通處罰、處分外,還將把相關公務車輛及干部職工駕乘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情況按季度統計并通報,統計情況將納入推薦文明單位(學校)的考評內容。已取得文明單位的,結合該單位(學校)的公務車輛和干部職工私車擁有量按比例進行累計積分,累計被扣分前10名的單位(學校)負責人將被約談。每年兩次被通報約談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黃牌警告或直至撤銷榮譽稱號。未取得榮譽稱號的,也將把此項考評作為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的一項重要指標。(荔城區(qū)委文明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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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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