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社區志愿服務制度化推行工作已經深入進行,但制度化工作的進行離不開制度的完善,而其制度完善則需立足于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志愿者培訓制度的完善。志愿者隊伍少則幾百人,多則上萬人,志愿者的來源非常廣泛,服務水平,個人素質也是參差不齊。這種情況下,完善志愿者培訓制度就變的極為重要。而這種技能培訓制度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按照具體情況來制定,注意點面結合。一方面,志愿者必備的一些基礎技能,包括應急救護技能、與人交流的能力等,都需要有培訓。就像成都邛崍就在市職教中心每月進行一期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參培志愿者人數目前已達6300人,且隨著活動影響力的不斷增加。另一方面,志愿工作是非常多樣化的,因此應對不同工作的志愿者也就需要不同的專項技能。所以,在基礎技能培訓之外,還需要有各個類別志愿服務專項的技能培訓;培訓制度也應保證基礎技能和專項服務技能培訓相結合。
第二方面,志愿工作分配制度的完善。志愿者雖多,但往往積極的志愿者參加活動非常豐富,而另一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次數則非常少;志愿服務雖多,但往往雷鋒月、節假日活動頻繁,而非節假日則活動稀少。一些社區老人總會因“社區服務要么扎堆要么沒有”而煩惱。所以,如何有章法、有規律的分配志愿工作就成了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良好的志愿工作分配制度,既要人人有事做,又要事事有人做。
最后,志愿工作評價制度的完善。現在的志愿服務也有其評價體系,但通常以匯報展示為主。志愿團隊們匯報各自的成績,再由相關部門評選出優秀,并作總結。然而這樣的評價模式之中缺少了對于志愿服務不足之處的發現。匯報時各個志愿團隊都想著展示自己的成果,哪里會提到自己不足的地方。評價的領導由于沒有接觸過服務團隊平時的工作情況,自然也沒法提出相應的建議,導致各類小問題積聚在表面之下,遲遲不能解決。因此,建立起志愿服務平時情況的檢測制度就變得尤為重要。可以采取評價小組抽檢制度,或是定期開展負責人交流會等。問題檢測與成果匯報相結合,才是完善的評價制度。
當然,志愿服務制度化需要的不僅是制度本身的完善,還需要其他各個方面的努力。而且制度完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好的,需要不斷的探索、不斷地接受反饋。但制度的完善是制度化推行的基礎。當整個志愿服務流程都有制度可循,有章法可依,志愿服務自然可以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路漫漫其修遠兮,志愿服務還需上下而求索。(范嘉樹)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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