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示信息造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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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將寸步難行
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施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
專家認為,此次公布的條例明確了企業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政府部門只承擔其職責范圍內的公示和監管責任。“這一制度把行政執法對企業自主經營過強干預的‘手’收了回來,轉而用于凸顯企業的主體責任,強化社會監督,通過信用信息的杠桿,實現了市場資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調控的雙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說。
葉林表示,隨著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如企業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示或者弄虛作假,則會被管理部門納入經營異常名錄;若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則由國家或省級工商部門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獲取這些信息,這將使企業的經營行為被置于陽光監督之下,倒逼企業對其不誠信行為負責。
此外,條例規定,對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會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據新華社電)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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