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安一名公車司機在不到一年間騙取公款47萬被判10年6個月的消息,使公車司機這個特殊群體引發(fā)眾人關注。有媒體報道稱,一些專車司機憑借其為領導服務的特殊身份,逐漸分享部分權力資源,領導司機變成了“司機領導”,開始參與甚至主導某些腐敗犯罪,成為一種新的腐敗群體。(2014年06月12日《新京報》)
“宰相家奴五品官”是古時候的一種裙帶說法,現(xiàn)在是文明新社會了,尊重各行各業(yè)的勞動者,司機也是服務崗位的不能缺少的工作。但是這新聞中的公車司機一年間騙取公款47萬,似乎又印證了古時候的這點說法。作為官員貼身工作人員,公車司機扮演的角色遠不止是開車。坊間將專車司機比做“服務員、導游員、代收員、情報員與保密員”。這五員概括得倒也貼切真實。人家都說打狗還要看主人,給領導開車的司機,雖然手中沒有大權,但是天天和領導同進同出,吹個車邊風,透露點領導喜好、行蹤,成了某些人謀取私利的一個側面途徑。人們私下還稱司機是不轉編制的隱性“領導”。
新華社曾經發(fā)文認為,是領導行為不端致公車司機“搭便車腐敗”,每個貪污的司機背后都有一個腐敗的領導。司機“有疾”,多半源于領導“有病”。正是一小撮人看準了這一特殊的作用,才讓這群不算黨員干部的“干部”有了腐敗的機會。“公車司機”成腐敗群體領導該不該承擔責任,筆者管教不得力的就是首要過錯。我們不能只教育干部管好家屬,而忽視管好司機!管住“公車司機”同樣是在樹社會正氣!
有些領導,一方面要求司機對和自己無關的事不問、不看、不說、不傳,可掩耳盜鈴并非長久之計,另一方面對自己司機的腐敗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此作為司機服務辛苦的特殊回報。既然領導都默許,那公車司機們還不借機狐假虎威為自己謀利益?其實,防止公車司機腐敗和防止官員腐敗一樣,都需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司機之所以能夠擁有特權,就是因為官員擁有特權,被一些不法之徒伺機利用,只是借助了司機這塊“跳板”而已,所有這些腐敗最終還是指向領導。司機腐敗犯法,領導也難辭其咎!“公車司機”管不好,社會風氣同樣不能得凈化。
筆者覺得,要解決領導司機腐敗問題,需要從制度上發(fā)力,以公車改革為契機,從根本上取締不必要的公車,這才是治本之策。然而,在公車改革無法短期和一步到位的情況下,還是應該從加大加強對領導司機群體的監(jiān)督入手。把好公車司機的素質關,要注重培養(yǎng)和使用德操、修養(yǎng)高、文化程度較高的人員進入司機隊伍,這才是“預防腐敗”的前提。我們的領導更要做好清正廉潔的好榜樣,手不伸、心不貪,正己正司機,這才是最有效地治“公車司機”最有力的武器。(特約評論員 張瑾)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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