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到河南蘭考調研,主動交了兩天的伙食費160元,在執(zhí)行“八項規(guī)定”方面為全黨干部再次作出了表率。
筆者由此想到,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章立制,讓到基層調研等公務人員按規(guī)定交納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等要制度化。否則,一方面會出現出差者樂于外出、公務出差費用報銷不減的現象;另一方面,又會讓基層不堪重負,難以運轉。
現在,各地各部門不缺少公務接待規(guī)定和標準,但是要根據“八項規(guī)定”、當地物價水平和生活水平等適時調整,還要執(zhí)行到位;同時,公務接待中的伙食、住宿、交通等無論是本單位辦理提供,還是通過政府采購等渠道由外部提供,均要嚴格控制成本,不能超標準,原則上伙食、住宿、交通等費用由舉辦單位或參會者、調研者負擔。上級到基層調研,一般也有出差標準,如出差一天的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補助等均有明文規(guī)定,原則上也要適時調整,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到位。上下左右公務往來對接,要書面明確公務人員人數、時間、地點,是否食宿,是否需要提供交通車,費用標準如何等,以便各負其責,各自買單。調研者到基層如果發(fā)生由基層提供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就要從自己的出差報銷費用中開支;不能超標準,超標部分應該由個人負擔。
上級單位的出差費用等公務標準、報銷使用情況,基層單位的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等收支事項應納入及時公開范圍,自覺接受監(jiān)督。特別是上級單位到基層調研,發(fā)生的食宿費、交通費不能象征性地交一點,必須做到“應交盡交”,否則由此產生的差額或不足部分事實上會轉移給基層兜底,造成基層開支無來源,難以持續(xù)運轉。基層收到的上級來人調研交納的食宿費、交通費等費用,也要專賬管理,一清二楚,納入審計監(jiān)督范圍。
總之,見賢思齊,踐行“八項規(guī)定”,外出公務活動按規(guī)定交納食宿費、交通費等要細化、制度化、公開化,還要監(jiān)督落實到位,并做到及時調整標準。只有這樣,才有利于不斷提高公務活動效率、切實減少公務成本;有利于從源頭上打造健康和諧的新型公務關系,從而進一步深化廉政勤政建設;有利于公眾積極參與監(jiān)督規(guī)范公權力的運作,把“三公”等支出納入法治化、績效化、陽光化、精細化管理軌道。(彭竹兵)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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