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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需要這樣的“保護傘”
http://976uc.com 2013-07-31 15:50:04 來源:大連日報
據《人民日報》昨日報道,被稱為“好人法”的《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近日獲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8月1日起實施。這是全國首個保護救助人的專門立法,將為“活雷鋒”撐起一把保護傘:救人者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而發生費用的,有權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一些被救助者反誣事例的出現,竟在社會上掀起了“要不要救人”的爭論。媒體報道顯示,已經有部分人開始縮回助人的那只手了。因此,《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的出臺消解了公眾對“英雄流完血再流淚”的擔憂,從“法”上為助人為樂撐腰,有益于人性和社會道德?!渡钲诮洕貐^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出手也夠“準”。被救助者反誣,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非故意,被救助者當時神志不清或記憶混亂。二是故意為之,希望能通過反誣來獲得一些經濟好處?!渡钲诮洕貐^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規定:不管是被救助人主張其人身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還是被救助人主張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注意義務加重其人身損害的,都要求由被救助人舉證。舉證責任的“偏袒”,既不違背法律“主張舉證”原則,又能有效避免反誣或錯認情況的發生,于法于情都合理。
深圳新法為“好心人免責”的道德鼓勵無需多言,筆者認為:政府不妨做得更“徹底”一些。由于情勢所迫或缺少專業救助知識,助人為樂或見義勇為行為有時會在無意中帶來傷害,這部分可以由政府埋單,或成立相關的救助基金,給兜個“底兒”。希望《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能在國內被借鑒和推廣,讓更多的救人者“放開膀子”見義勇為,傳遞社會正能量。
責任編輯: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