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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社會良心 拒絕“見義勇為后遺癥”
http://976uc.com 2013-07-30 15:40:36 來源:包頭文明網
如果法律不出手、不介入,“見義勇為后遺癥”引發的道德焦慮還將困擾這個社會的良心。
前幾日,包頭58歲的張亞光因救一名掉入污水井的拾荒女子,右腳粉碎性骨折,前期手術就已花費2萬元,囿于貧困已無力繼續治療,但他并不后悔救人,說那種情況不能無動于衷。
張亞光的腳骨折了,這個社會也不能無動于衷。我們不能坐視社會的良心一次次無謂受損。
保護社會良心,肯綮在于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體制,通過法律的杠桿解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
目前,我國針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各地補償標準和待遇不同,民政部部長曾表示,這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水平的差異有關,也不排除有地方認識問題和把握標準的差異。
救人行為本身并無高下之分,為何要對其補償標準因地而異?為何不進行全國統一立法,將所有英雄統一納入唯一的補償制度下?
筆者建議,盡快為見義勇為統一立法。在補償責任的分擔上,應由政府、受益人、加害人、社會四方構成。法律除了要求加害人對受損見義勇為者給予賠償外,受益人也當承擔一部分補償,讓受益人承擔一定的損失,對雙方都是公平的,如果僅讓見義勇為者獨吞苦果,顯然不公平。
此外,政府應承擔大部分責任,除了進行物資獎勵,還應將對見義勇為者的補償、救助納入全國范圍內的社保體系,使“施救后遺癥”永遠有人管。(得兒意)
責任編輯: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