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人員不負責任
監管環節形同虛設
慈恩幼兒園為什么能如此順利的騙取到補助款呢?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民辦幼兒園實行分級收費管理等事項的通知》(廈教財【2011】21號,以下簡稱“21號文”),民辦幼兒園申領財政補助時,在審核、撥付、抽查等各個環節都有嚴格規定。然而調查發現,翔安區教育局沒有盡到監管職責,上述規定對慈恩幼兒園來說,都形同虛設。
按照“21號文”的規定,馬巷學區(即馬巷中心小學)應當負責收集馬巷鎮各民辦園上報的符合財政補助的幼兒材料,核對每個幼兒的戶口原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證明等。但2012年9月,慈恩幼兒園經辦人林某燕向馬巷學區輔導室申報財政補助材料時,以種種理由沒有提交戶口原件,輔導室工作人員陳某妮未進一步確認,也未到實地核查幼兒人數,就接收上報了。林某燕順利通過了第一個審核環節。
接下來的第二個環節,讓人匪夷所思。“21號文”明確規定,財政補助經費的撥付,應當采取“學期初預撥、學期末結算”,即開學初只預撥70%,學期中由教育部門組織抽查,待到了學期末再進行結算,多退少補。然而,翔安區教育局幼教室的工作人員林某珍、陳某娟卻違反規定,按全款制作資金撥付表,該局綜合科財務人員撥付時,也按表一次性撥付。
在第三個環節中,根據“21號文”規定,區教育部門應當在學期中組織抽查,核對申領補助的幼兒人數。然而,林某珍、陳某娟自2012年9月接手該項工作,就沒有進行過抽查核實工作。
更荒唐的是,由于每學期幼兒的人數都有增減,“21號文”規定,各區教育局負責匯總人數和財政補助經費上報市教育局,每學期初、學期末各報一次。然而,陳某娟第二學期并未重新匯總申報,而是沿用第一學期的數據制作資金下撥表。
總而言之,正是由于翔安區相關工作人員的不負責任,才導致慈恩幼兒園騙領財政補助款的行為得逞。
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騙取補助人將被移送查處
目前,翔安區糾風辦、效能辦初步查實該案,將進一步依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騙取財政補助的當事人也將被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