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東、江蘇等多地紅會存在要求醫院認捐來換取器官捐獻資源的現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萬。紅會稱捐款用于對捐獻者進行救助,醫院認為地方紅會對捐款賬目沒有公開。中國器官資源多掌握在地方紅會手中,衛生部研發的計算機分配系統僅能調控1/3的器官。(7月8日 新京報)
誠如紅會所說,紅會捐款是用于對捐獻者進行救助。這看似有理,卻于法無據。
在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規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條例規定得很清楚,地方各級紅會起的只是宣傳人體器官捐獻等輔助性的工作,而不是器官資源的管理工作,“越界”管理器官資源這事,本身已屬職權越權。
條例第三條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這也可以看出,人體器官捐贈首先是無償的,是不允許買賣的,紅會以器官資源作為醫院捐款的交易籌碼,就是屬于變相的買賣,非法的“等價交換”,更屬違法。
說到底,我國器官資源管理工作不明確,才是根本原因。器官資源如何管理,我國目前可以依據的只有一部2007年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名義上是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而實際上卻是“托管”給了地方紅會,以至于地方政府與紅會之間,權屬職責分工不明確,監管不到位,才會出現某些個別地方紅會攜器官“逼捐”的情況。
還有就是器官捐獻的程序和補償機制都沒能在這部條例中得以體現。紅會稱捐款用于對捐獻者進行救助,但紅會卻沒有及時公布這些捐款救助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些捐款信息是應該主動公開的。一旦公開透明,公眾也許就不會產生誤解,誤讀。
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某些個別紅會“帶血”的交易,應該被及時叫停。否則,誰還愿意無償捐獻呢?這有違捐獻者的初衷。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3-06-17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趙白鴿:紅會除了做慈善還有人道
- 2013-06-14紅會如何走出“塔西佗陷阱”
- 2013-05-14紅會改革面臨雙重挑戰